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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神學生津貼規則
張貼日期:05/7/2007
※ 神 學 生 津 貼 規 則 ※
2005年9月

以前本會設立神學生津助是基於 大多數奉獻者為中五至中七的畢業生,故沒有收入和積蓄,而父母和家庭不一定支持其獻身事主,實需要教會資助,而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的神學學費較平,故教會 和議會是可以承擔資助。但時至今日,大多數奉獻者已在社會工作數年,他們可能有一點積蓄,故有力量自付學費。若堂會同時間資助二、三個神學生是相當吃力。 以下是訓導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在過去一年重新擬定神學生資助的措施:

一. 引言
本會為鼓勵信徒奉獻進修神學,特設立神學生助學金,而本規則只適用本會神學生於本港神學院就讀,如於其他地方之神學院就讀,或是再次進修神學者,不在本規則內。

二. 申請資格
1. 為本會會友;有清楚蒙召經驗
2. 得所屬堂會推薦,並接納為地方預備會員
3. 就讀於本會推薦之神學院(衛道、播道、中神、建道、中華、伯特利、香港、中宣、中浸、港浸、牧職)

三. 申請程序
1. 請堂會教牧先了解欲全時間報讀神學課程的肢體之事奉心志和家庭經濟能力。
2. 若神學生在經濟上有能力負擔各項費用,則鼓勵他們自費攻讀神學。教會的資助不是必然性,雙方一同學習在神面前忠誠善用金錢。
3. 若神學生在經濟上有缺欠,請堂會執事會按神學生的需要,釐定應資助的數額。
4. 神學生應按實際需要,每年向堂會申請津貼。
5. 若神學生初期沒有申請津貼,但日後在經濟上有需要時仍可申請資助。
6. 若堂會在經濟上未能支付神學生的全數津貼,可向議會申請津助,合力供應神學生的經費需要。
7. 議會資助神學生助學金不超過神學院學費和膳宿費之半數。
8. 神學生需要填寫個人資料表格(附件一)及神學院全年費用預算(附件二)呈交堂會執事會審閱,並得堂會以書面(附件三)向議會推薦及申請神學生津貼。【上述三份資料請由堂會遞交至議會】

四. 神學生實習
為加強本會神學生對循理會之了解,從而增加歸屬感,本會鼓勵神學生在進修期間多吸收本會或其他宗派的牧會經驗,以助日後事奉更見果效,神學生實習安排:
1. 學士學位(四年制)及碩士學位(三年制):在學期間,至少在一個暑期全時間實習和一個學年度的星期六和主日回母堂/本會其他堂會實習。
2. 由訓導委員會與其母堂堂主任商議作出實習之安排,而各學院有不同院規,堂會和議會應盡量配合學院的安排。
2. 如在本會週末和主日實習期間,請實習堂會支付生活費每月不少於$1,500元。
3. 如暑假期間學院沒有安排實習,建議堂會可考慮支付其生活費,並安排工作。


備註:
1. 議會提供的神學生津貼,只給予首次全時間修讀神學課程的肢體。
2. 受資助的神學生必須盡力完成課程要求(須定期將學業成績交訓導委員會存檔)。
3. 受資助的神學生需每年年議會舉行前兩個月提交神學生中英文報告各一份。
4. 受資助的神學生,畢業後應有責任和優先考慮返回循理會事奉。
5. 如不能達到上述條件,而又未有充份理由者,訓導委員會可按情況而停止對該神學生之資助及要求退回已資助款項。



 
 
青田成長路線圖 ( 下載 )
張貼日期:30/1/2006
青田成長路線圖

 
 
循理會青田堂小組公約( 下載 )
張貼日期:30/1/2006
各小組可下戴及使用「小組公約」範本

 
 
青田堂信徒伸領基教/進修津貼原則
張貼日期:1/1/2006
目的:為了幫助有需要而又想在基教及事奉上有追求的肢體。
 
對象:
1.信主兩年或以上
2.穩定出席教會崇拜一年或以上
3.非在職人仕。
 
範圍:
1.基督教機構/神學院所提供的課程/訓練。
2.或教會認同的課程/訓練而又與事奉有關。
 
津貼:
1.該科學費的一半,但不多於$500.00
2.全年累計不多於$1000.00
3.如果對本堂事奉有直接關係,教會考慮全數資助
 
查詢/申領:傳道同工

 
 
颱風及暴雨下教會聚會安排
張貼日期:1/1/2006
若本堂聚會前2小時仍懸掛8號風球或黑色暴雨訊號(下稱有關訊號),所有聚會
均會取消;如在聚會前2小時除下有關訊號,聚會則如期進行。若聚會中懸掛有
關訊號,該聚會必立時結束,請參與者在安全情況下盡快離開教會,如有查詢,
請與傳道同工聯絡。